我院现对第十四届膏方节启动活动暨江苏省中医药宣传月宣传制作项目进行集中询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扬州市中医院
二、医院年度预算采购金额: 2万元
三、询价项目:“扬州市中医院第十四届膏方节启动活动暨江苏省中医药宣传月”宣传制作,具体需求详见下表1:
询价内容包含尺寸测量、设计、制造成本、运输成本、售后服务、成品损耗、安装、辅料等辅助设施等费用,报价单位须综合考虑报价。
四、膏方节启动活动时间:2023年10月21日(07:45—11:45),确定执行公司后按院方要求进行设计、物料、制作、安装等工作的对接。
五、采购方式: 询价,以价低者作为评标依据,确定一名中标人。
六、参与报价单位报名要求:有正规工商登记的各类广告企业或广告人。以往经营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人员不得报名。
七、报价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中医院5号楼(行政楼)4楼409宣传处
3、联系电话: 宣传处 87937130
八、报价时间、地点
1、报价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00
2、报价地点:扬州市中医院5号楼(行政楼)3楼会议室
九、报价方须知
1、具有法人的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无论报价的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所有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报价方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收。
4、报价方对询价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在获取询价文件后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询价机构。询价方认为有必要答复时,应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
5、本次询价为扬州市中医院第十三届膏方节启动活动暨江苏省第十二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省级健康巡讲宣传制作项目。扬州市中医院保留对特殊广告制作需求供应方的选择权。
6、扬州市中医院享有宣传制作成品的标识所有权,并保留对侵权行为的追偿权。
7、若投标人中标后,本项目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招标人可以取消中选结果、合同,招标人不需承担任何后果。
十、议程
1、当场宣读各家报价,之后评委按报价文件进行审核。
2、根据现场院内专家组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3、询价结束后签署《项目评定结果认定书》。
十一、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违背《广告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接受扬州市中医院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2、合同期间,中标人所有税收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报价文件的构成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报价单位代表不是企业法人的代表,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
2、报价单(含税价)(见表2)
报价内容包含尺寸测量、设计、制造成本、运输成本、售后服务、成品损耗、安装、辅料等辅助设施等费用,报价须综合考虑报价。
3、报价方应提供公司介绍、服务承诺等材料;
4、报价文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5、报价单位自制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存完好加盖印章提交。封皮上写明报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